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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股东就是可以为所欲为。

    我的员工们心里估计在犯嘀咕,面上却没表露出来,用比对待我还尊敬的态度,又跟郁行辰汇报了一圈工作。

    先前的会议上,我已经正经八百地端了两个小时的领导架子,这会儿实在装累了,坐姿逐渐葛优瘫,视线无意识的在发言者的脸上飘来飘去,随发言者的请示,飘向了郁行辰。

    郁行辰听得很认真,但他大抵也是个跨行的半吊子,手边参考着上场会议的记录员记录的会议内容,思考的同时,持着我那先前画王八的那支钢笔,在本子上记下重点,以便过后找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给出专业分析。

    他这般用心与专注,完全是为了我,确切的说是为了二十五岁的我。

    不过还是有点触动现在的我。

    我虽然浑,良心还是有的。

    郁行辰的为人还不错。

    我想:如果我和郁行辰“初见”时不是在事后的清晨,那么即使他是我的交往对象,我也不会对他有那么大的反感。

    我当时更像是因为对处境的不满,而迁怒他。

    对方这张脸,我只在和他“初见”时仔细打量过。

    垂眼时睫毛还挺长,但是不翘。

    抿起嘴角带笑不笑时,原来还有一点梨涡。

    真有那么喜欢我么?

    因为一句分手,眼睛都哭红了。

    我自我更正了一下——喜欢二十五岁的我。

    人一闲着就容易乱想,我顺着当时的场景回忆,又看向他被衬衫严丝合缝遮住的下颈,那些欢好过后的痕迹,大概还没完全消除。

    眼瞅着我放空的大脑顺着记忆的关联性要向春梦过渡了,郁行辰就跟对我的注视有雷达感应似的,忽然挑起眼帘看向我。

    我没回避,倒是他先默然地移开了视线。

    过了一会儿,他又看向我,英气的眉毛颦了一下。

    我点了点自己的手机屏幕,示意他看消息。

    这是我“第一次”主动给他发信息。

    “辰哥,我饿了。”

    郁行辰比二十五岁的我大半岁,叫声哥,不吃亏,不上当。

    郁总很专业,开会时手机静音,心无旁骛,但这不是你视劳动法于无物的理由!

    我们公司到下班点了知道吗!

    识时务者有饭吃。

    外来的郁总顿了顿,合上了记事本,宣布道:“散会。”

    郁行辰的公司跟我在一个地段,我在会议室的落地窗向外眺望时,看到的最近的那栋楼就是他公司的办公地点。

    股东的硬性身份,加上与我的关系,又是“邻居”,难怪他来我公司跟回家似的。

    午餐吃得是中餐。

    菜是郁行辰点的,口味都是我爱吃的。

    郁行辰送“货”上门帮我处理了这次危机事件,又负责起后续的“售后”服务,“今天会议上,我点名那三个人,是你平时重用的人,工作上的事可以优先以他们的意见作为参考,也可以找我商议。”

    我嚼着一块蒜香排骨,看着他,缓慢地眨了下眼。

    全程溜号的我哪知道他提名了谁。

    郁行辰秒懂我的痴呆,短促地叹气,“下午重新带你认人。”

    他很认真地履行着帮我记起一切的承诺。

    我领情地应声。

    关于我穿越这事,目前只有几个走得近的朋友知道,我和郁行辰的关系“名存实亡”这事,也没拿个大喇叭向外宣告,我对沈瑜的寻找却并未耽搁。

    我的微信现在只有一条寻人的朋友圈。

    关键词:沈瑜,再续前缘,望知情者帮忙提供联系方式,有偿。

    权限设置为所有人可见。

    下面评论是一排来自熟悉好友的问号。

    以及共同好友对郁行辰名字的艾特。

    最后演变为“朋友圈是一分钟前发的,现场只留下了一部手机”的复制粘贴。

    方晴兰女士更是在刷到这条朋友圈之后,边说着要把我的狗头拧下来当球踢的慈祥话,边让我回家接受母爱的洗礼。

    不过在她得知我正在跟她的好二儿共进午餐后,又大度地放下了屠刀,设立了回家只能成双的门禁。

    不知道郁行辰看到我这条朋友圈了没。

    先前跟他定下一个月期限时,我就已经讲明我会去寻找我的真爱。我俩现在的关系更像是名义上的绑定,不是情侣。

    利益之下,必有勇夫。

    与我关系相近的人哪怕有路子帮我寻人,也必然不会跟我趟这趟浑水,饭吃到一半时,我接到了一名打着我同学名号,我却一点印象都没有的人的电话。

    假模假式地寒暄了几句。

    “李总,我可不是为了什么报酬,都是老同学,谈钱太见外了。”只为了混个脸熟的这位说道:“您找的沈瑜是不是我们的高中同学?”

    “是。”我追问:“你有小瑜的电话?”

    郁行辰戴着戒指的那根手指轻微地动了一下,又若无其事地吃着碗里的白饭。

    我考虑到郁行辰的心情,起身去外边接电话,和他说道:“我现在有事,你慢慢吃。”

    郁行辰问我:“下午还过来么?”

    我下意识地点头,想了下,擦身而过时,改口:“看情况吧。”

    第8章 我的初恋

    就像我笃定的认为我和沈瑜会有以后一样,我笃定的认为我与沈瑜的无疾而终,错一定出在我身上。

    他一直都很好,过分的是我。只是我刚笨拙地学会怎么与喜欢的人示好,还没给他更多的爱意,他却不在我身边了。

    沈瑜是我的初恋,我们是高中同学。

    我们在一起的时间加上我从朋友口中听来的半年,满打满算也是两年,认识却认识了很久。

    当然,最早他只是一个我闲来无事的欺凌对象。

    任何校园里都会有一群称王称霸的劣质学生,也会有沈瑜那种不甚起眼,谁都能推搡两把的弱鸡。

    彼时我还是个仗着家世和拳脚,混迹在食物链顶层的精品差生,沈瑜是我的同桌,我们俩成为同桌后的第一次交流,是在他将水瓶碰洒,吵醒睡觉的我之后。

    第一次的交流只有肢体上的问候。

    我回手将剩下的半瓶水顺着他的脖领灌了进去。

    那时是深秋,穿得都是厚衣服,他衣服什么时候干的不清楚,我就记得在最后一节课的下课铃打响时,他还在悄悄地抹眼泪。

    我嫌恶地瞥了他一眼,意外的与偷看我的沈瑜对上了视线。

    那双眼红的跟兔子一样,被我这么一瞪,跟演戏似的,刷得又淌出两行热泪。

    明明是他先拿水洒得我,却表现的跟我多欺负他似的。

    于是我将欺负的行为落实了。

    在我拎着干瘪的书包向外走时,因为他没能及时给我让道,一把将他推摔在了地上。

    班级里学生还没走完,不少人听到响动,侧目看到了这一幕,却没谁出声帮他出头。

    敢不敢扎我的刺另说,沈瑜这人在学校里并不招人待见。

    瘦小唯诺,和怂有关的词他都沾。

    偏长的头发总是遮住半张脸,跟只营养不良的白斩鸡似的,还总爱低着头。如果不是因为他是我同桌,可能高中三年下来,我都不会留意到这个人长什么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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