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4无罪辩论(二)(1/1)

    (3)陈述总结

    审判人:现在对双方陈述进行归纳总结:

    双方所认事实为:被害人李晚镜身受重伤,上山求助,玄儿为其捏骨造肉,荣儿为其抹掉记忆,李晚镜醒来后,心智发生退化。

    争议焦点为:对李晚镜心智退化一事,究竟是玄儿捏骨造肉时的误伤?还是荣儿抹掉记忆时的误伤?

    审判人:双方对归纳的事实与争议有无异议?

    我:无异议。

    师父、师叔:有异议!

    审判人(愤怒值70%):有何异议?

    师叔:一切的悲剧都源于陆白雨的委托!如果她没有委托,又怎会发生这种惨案!她凭什么在这场审判里隐形?!

    师父:就是!抛开事实不说,难道她一点责任都没有吗?!

    审判人:匡扶世人、济世救民本就是天星门的职责所在,玄儿所行乃分内之事,不必言说,荣儿之事却应当细究。抹掉记忆一事涉及人权,被害者是否成年?委托者是否为被害者之亲属?所行是否有益于被害者?这些事实你是否进行过判定?

    师叔:这……我……

    审判人:原告,以上问题请你作答。

    我:李晚镜今年十八岁,已成年。我与李晚镜是前任夫妻,并非亲属。这些事情在委托前已经告知了师叔。

    审判人:哦?你这小姑娘说话倒是有点意思,你不是姬族人吗?姬族人可不会说夫妻一词,你究竟是何人?

    我:我有双重身份,请不要在意!

    审判人(沉默片刻):……我知道了,此事容后再议。既然你将被害者已成年、与被害者无血缘关系的事实告知了荣儿,荣儿应当根据事实做出不予接受、拒绝委托之决定,为何还是答应了你?你们是否做了什么交易?

    我:……

    师叔:……

    师父:他肯定是以此要挟陆白雨当他的徒儿!我就知道!他天天觊觎我的徒儿!

    师叔:怎么了?我这么多年,就收了一个徒儿,还抛下我升天了!难道我就不能再找个徒儿一解相思之苦吗?!

    审判人:确实。但无论怎么说,荣儿此举违反了人权法案,按门规当罚。但此事与此案无关,请就争议焦点一事继续论证。

    (4)举证质证

    师父:我技术高明,是举世皆知、有目共睹的事!此前曾救助过不下百名伤者,无一例发生心智退化。如需人证物证,现在就可以下山调取!

    审判人:我来调取。

    少许。

    审判人:调取完毕,根据人证物证,玄儿所述属实。

    师父:没错吧!我技艺精湛,乃天星门千年未有之优秀毕业生!若不是天星门在姜朝发生断代,几百年未有后继者,我早就像师祖一样升天了!我向天发誓,我所做的每一个步骤都是正确的!

    师叔:胡言乱语!你违反操作规程!一夜未睡又被窥视裸体,在这种精神状态极度不稳定的情况下还敢救人!你说实话!给李晚镜捏骨造肉时,难道你就没有一秒钟的失神吗?!就没有一秒钟想过“陆白雨到底有没有看到我的XX”吗?!

    师父(吐血):你!你!噗——

    审判人:玄儿,荣儿推测之事,是否属实?

    师父:不……

    审判人:我是可以抽取意念进行调查的。

    师父:属……实……

    我:天哪!师父!你也太恶心了!

    师父:我恶心?!谁被人看到了裸体不震惊啊!我是有羞耻之心!和你这种人不一样!说到底!还不是因为你不敲门!你要是敲了门,我就穿好衣服出来了!怎么可能有后来的事!

    师叔:没错!我也想起来了!按照操作规程,我正实施到关键一步时,陆白雨突然破门而入,吓了我一跳!如果是因为我才导致李晚镜的心智发生退化,那也是陆白雨不敲门的错!

    师父:没错!她总是不敲门!如果她能够学会敲门,这场悲剧就不可能发生!

    审判人(愤怒值80%):原告,你是否有这种习惯,进门不敲门,喜欢破门而入?!

    我:我……我……

    审判人(愤怒值85%):回答我的问题!

    我:是……但是……那时情况危机……

    师叔:正是因为情况危机,所以才要事事小心,讲文明!懂礼貌!懂不懂!

    审判人(愤怒值95%):好了,事情的前因后果我已知晓!现在做出判决!

    (5)判决

    审判人:就林微雨状告陆荣导致李晚镜心智退化一案,现做出以下判定。

    一、陆玄在救人中不够专心,精神恍惚。负一定责任。

    二、陆荣在操作中存在失误,负一定责任。

    叁、陆玄、陆荣的失误皆由林微雨破门而入引起,综上,林微雨负全部责任,陆玄、陆荣无罪。

    我:等一下!!!

    审判人(愤怒值100%):书记,堵住她的嘴!

    审判人:今日起,天星门应寻求解决之法,尽快恢复李晚镜的心智,使危害降至最小。林微雨需对被害者李晚镜依法做出补偿。

    一、林微雨被判处挠脚底板叁日之刑罚。

    二、林微雨负责找回李晚镜,并负责今后照看李晚镜之大小事宜。

    叁、为弥补受害者精神损失,自今日起,林微雨不得拒绝受害者李晚镜之任何要求。

    天地万物之灵进行监督,以儆效尤!

    我:……

    审判人:判决完毕,立即生效。如有异议,择日再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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