番外 峄阳孤桐(下)(2/2)

    *

    黎明时分,他回到套房里,换下湿了的衬衫,洗了个澡,泡了杯咖啡,打开电视调到NBA球赛,给秦立打了个电话。

    他想来看看。

    孙登是玩,取乐山林。

    回到加拿大后,孟鼎夫妇把他当成真正的孟岭,要他忘记中国这段经历,在无关紧要的事上对他百依百顺。

    老板皱眉:你居然还笑得出来,你妈真倒霉,生了只白眼狼!没良心的小混蛋!

    老板赶他走,孟峄没拿烟,如同一具行尸走肉,走出了店铺。

    妈妈用无数个悲惨夜晚换来的积蓄,带着他和兄弟们从贫民窟搬出来,然而也没走遠,就在附近一条小巷里落脚。他后来打听过,孟鼎派人暗殺了他的家人后,他们的棚屋被人占用,改成一家小商店。

    他不知道什么意思,但他认识桐。

    一直到站在酒店楼顶,孟峄才想起来身上还有一封不清楚写给谁的信。他有些羡慕这个叫Lyn的家伙,有人记得他,从遥遠的中国南方给他写信。

    孟峄假装忘掉了。

    老板是个越南人,在柜台后戴着老花镜看报纸,听到有人要烟,随手拿了一包,丢在玻璃柜上。

    信很长,孟峄看了很久,翻来覆去地看,看到夜幕降临,月亮升到头顶,世界浸泡在温柔如水的银辉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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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重华载挥,以养人心。

    你想通了?

    大家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放弃生命,命运会善待执着勇敢的人。

    她祝我一切顺利,长命百岁。

    峄阳孤桐,截为鸣琴。

    那家人的样貌在岁月流逝中模糊不清,他甚至记不起那小姑娘的声音了。

    孟峄的忍耐只有一个目的,就是等孟鼎夫妇死后拿到所有的遗产,他只有变强才能摆脱这种凌遲般的生活。但他忍了十年,最终认识到一件事目标达成的喜悦不能弥补他感受到的痛苦。

    孟峄没有听到。

    离那个夏天已经过去了十年整。对有些人来说,十年只不过是高一到研究生毕业的时间,快得令人叹息,但对孟峄来说,在孟家的每一天都长得像是没有尽头的深渊。

    反正我是写哭了。

    他记得里面有一首诗是这样写的:

    信封没拆过。

    我曾经住在这里。他说,我母亲和你争过这座房子。

    孟峄很意外他立刻就认出了自己。

    他拿着信,在楼顶坐了一夜,看着灯火辉煌的城市,川流不息的车与人,每个生命显得那么渺小,又那么鲜活。

    老板抬起头,从头到脚扫了他一眼,哦,你是孟家老二。后院没了,改成仓库了。

    孟峄离开蒙特利尔,来到温哥华,准备在这里结束自己的生命。

    离她很近,隔着一个太阳,一个孩子和一个西瓜。

    这是他在那座平房的书柜里看到的字,那本书叫什么他忘了,好像是一本古老的诗集,封面印着两只孔雀和一对执手的夫妻。

    孟峄这个名字最终成为高不可攀的传说,他为此付出了健康、睡眠、朋友、家人,甚至一部分珍贵的回忆。

    那这样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?

    喂!老板又叫住他。

    孟峄在纸上写了一个峄字,怕他不答应,说:这个字和岭很像。

    那种冷漠和疏离让他惶恐到窒息。但越难受,他的面部表情就越不受控制。

    店主从鼻子里哼了声,误会了他来的目的:看来你现在发达了。你妈和那四个小崽子的死可别赖我,我什么都不知道,他们的尸体是在十公里以外的河道发现的,别人都说你妈练了邪门的功夫,带着崽子们自殺了。我当初跟你妈吵得凶,可我也要做生意啊,这房子地段好,你妈跟流氓头子睡了,一分不花就拿到了这个位置,还不用交保护费,我交的钱打了水漂,当然生气。但我绝对不会因为这事儿殺人!

    孟鼎撤掉家庭教师,让他去私立学校上学,开学的前一天,孟峄来到书房,跟他说想换名字,他恳求的样子像极了多年前的孟岭,孟鼎一时间老泪纵横。

    老板在柜子里掏了几下,拄着拐杖,一瘸一拐地追上他,塞给他一个泛黄的信封:这封信是写给你们家的吧,Lyn是你们家哪一个?该死,我根本不知道你们叫什么名字,老大是叫Tom吧

    孟峄其实是在笑自己,听到老板说起从前的事,他心里竟没有丝毫波动。

    孟峄给他一张五十的钞票,问能不能去后院看看。

    体兼九丝,声备五音。

    他在深渊中扮演着听话、敬爱父母的孟岭。上学时,他品学兼优,是教授的得意门生;毕业后,他从基层做起,凭借骄人的业绩和卓越的投资回报率堵住悠悠众口。

    哦?写了什么?

    时间越久,他就越容易忘记自己是谁,他必须大量服用药物抵御噩梦的侵袭,忽略孟鼎夫妇让他如坐针毡的监视。当他们发现他有自虐倾向,时不时精神恍惚,就加强了对他的控制,并安排了十几个心理医生对他进行催眠,试图从他头脑里抹去童年受过的折磨。他们不让他独自待在学校宿舍和办公室,保镖身上常备镇静剂,一旦他拿起锋利物品,保镖们就像嗅到了毒品的缉毒犬,争先恐后地扑上来按住他,把他关到卧室里。

    他习惯了笑。

    我明天回多伦多。

    那他就叫峄好了。

    他在东哈斯廷大街上慢慢地走,一直走到记忆深处的贫民窟。那儿是一栋烂尾楼,里面住着不同肤色的贫民,他们吸毒,打架,站街,偷抢,夏天身上爬满虱子,冬天手脚长满冻疮。

    孟峄笑了笑。

    下章有婚车。

    我不知道。但我昨晚做了一个梦,梦见有人给我写信,是个可爱的女孩子。

    只剩一个单薄的、陈旧的名字。

    他就着夕阳的余晖拆开,印着小碎花的白纸被彤光染红,稚嫩的字母拼成一句句话。

    名字只是一个代号而已,既然灵魂是一样的,想换就换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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